综发〔2020〕21号附件4
辽宁科技大学公务卡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辽宁省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及《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卡制度,规范公务卡报销业务,有效利用银行信用,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及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贷记卡)。公务卡必须由学校教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不得用作质押或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第二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严禁非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教职工办理或持有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公务卡。
第二章 公务卡的管理
第三条 公务卡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教职工向辽宁省财政厅指定的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由学校财务处核实确认,并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系统。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新增时,由所在部门(单位)及时通报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办手续;现有教职工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报学校财务处维护公务卡信息。
第五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学校不予办理报销手续,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持卡人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透支提取现金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教职工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须由持卡人自行到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将补办信息上报学校财务处,修改公务卡信息。
第八条 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到发卡行按其相关规定提出查询。
第九条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第十条 持卡人工作调动、离职、退休或去世,应清理与公务卡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办理注销公务卡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第十一条 根据辽宁省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要求,原使用现金和转账结算方式、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业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三)签证费、快递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提供消费场所无刷卡条件证明,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并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三条 公务卡初始授信额度为3万或5万元。授信额度由代理银行根据个人填写的申请表相关信息审核后予以确定。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出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学校财务处提前向代理银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代理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后,除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外,其他事项的借款原则上不再办理。
第十五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内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学校财务处应拒绝持卡人的财务报销申请。
第十六条 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原始发票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
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公务支出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最后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将所有公务支出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履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后进行报销。学校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仍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12月10日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前,以及寒暑假前,持卡人须将所有通过公务卡透支结算的公务支出全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及原始发票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的姓名、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支出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还款。
第二十条 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等无法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可将该公务卡网上银行对账单打印并将该笔支出业务标出(要求有持卡人姓名、商家名称、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等信息),作为交易凭证与该笔业务的原始发票一并提交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销业务。
第二十三条 已报销的公务支出,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学校财务处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到财政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二)报销的公务支出与提供的原始发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消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科技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暂行)》(综发〔20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