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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预决算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0-10-30     点击量:

综发〔2020〕21号附件10

 

辽宁科技大学预决算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预、决算管理,强化学校对预算资金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需要及学校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不做赤字预算。

    第三条  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谨慎性”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类别,避免赤字隐患。

    第四条  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适度从紧安排公用经费,量力而行安排专项经费。

    第五条  预算编制坚持“以本为本”的理念,优先保障教学经费资金投入,预算编制向本科教学一线倾斜,重点加大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实验设备等环节经费投入。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六条  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包括科技园)。

    第七条  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一)财政补助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

教育事业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培训费收入等。

科研事业收入:包括通过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包括校办企业上交利润及管理费等。

(四)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八条  预算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设备费)、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按支出性质、用途、内容可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九条  学校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三部分,按“零基预算”编制。

    第十条  人员经费预算包括在职、离退、临时工等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离退休职工的活动费、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支出。职工工资性支出由人事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测算编制,并附工资预算分项明细表。离退休职工的活动费由离退休管理处根据离退休人员的级别所享受的标准编制。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由学生处、研究生院按国家和学校发放标准和比例编制。

    第十一条  公用经费预算依据性质、用途由财务处会同各职能处室共同编制。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部分由财务处按基数加配比方式核拨。职能部门预算按岗位职责和本单位承担的任务需求编制。

    第十三条  设备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并组织论证、财务处审核、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  自筹基建支出预算,要根据学校财力情况量力而行,在保障事业经费的前提下有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科研事业支出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预算。

    第十六条  专项经费预算包括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和学校安排的专项经费。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经费资金到校即安排使用,年终到校的专项经费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由各业务职能处室负责申请并监督使用。

第五章  预算编制流程

    第十七条  财务处于每年10月中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方针、原则下发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通知,布置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单位下年度工作任务,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真实、准确编报本部门预算,并附文字说明,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财务处。

    第十九条  财务处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内容逐项进行调查分析、沟通研究,结合上年预算申报及执行情况,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综合财力状况合理安排预算支出顺序和额度,提出各项预算建议数,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第二十条  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于次年3月份向校内各部门(单位)下达年度预算通知。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经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学校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批准后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经纪律,专款专用,避免超支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分析,保证财务预算严格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章  预算追加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  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追加或调整。对确因情况变化及特殊原因需追加或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科技大学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表》,将相关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实际收支与预算收支间的差异,事业计划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报告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章  决算编制原则

    第二十六条  财务决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全面、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

第十章  决算编制内容

    第二十七条  财务决算报表体系包括决算报表主表、附表、文字说明等,主要反映学校收支预算执行结果、资产负债等信息。

第十一章  决算编制及报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第二十九条  年度终了,学校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决算。

    第三十条  校内各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财务决算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协助财务处完成决算编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自决算批复后通过网站等形式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  财务处编制的年度决算,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科技大学预决算管理制度(修订)》(校发〔2018〕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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