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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30     点击量:

综发〔2020〕21号附件9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清学费、宿费等有关费用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等费用,各类学生应积极主动缴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规定被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含专升本)、成人教育生(函授生、自考生、夜大学生)等。

第二章  缴费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未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缴清该学年全部应缴费用,各学院凭缴款票据或缴款证明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确因家庭困难不能缴清费用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缓交手续。经批准可以缓交费用的学生,凭批准手续办理注册。延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半年缓冲期,之后需按学期缴纳学费;延期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一年缓冲期,之后需按学期缴纳学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5年之后需按学期缴纳学费。各类学生在毕业前,各学院应同财务处核对学生缴费情况。

    第六条  财务处工作职责

(一)每年招生入学时,财务处根据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新生信息将银行卡、缴费说明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新生,并将新生交费的相关信息录入收费管理系统。

(二)根据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武装部提供的学生学籍变动、住宿变动、参军、退役及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学费、转交学费等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和相关业务处理。

(三)按月将学生欠费名单发往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并对收费情况做出统计分析,向各学院、有关部门及校领导报告。

(四)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恶意欠费待鉴定名单,根据学校的处理决定,写出处理通报,在校园内公布。

(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将各学院学费收缴工作情况与学校下拨预算经费挂钩,制定并落实有关奖励措施。

(六)负责对学生有关缴费查询、证明开据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工作职责

(一)每年新生报到、在校生新学年开学两周内负责学生注册,对未缴清费用者一律不予注册。因经济困难需缓缴的凭财务处开出的“缓缴学费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财务处提供欠费学生名单,做好欠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三)每学期期末,向欠费学生的家长通报学生的欠费情况和学校对恶意欠费学生的惩处规定;

(四)向有关部门提供每年新生宿舍安排、老生宿舍调整情况及每学期宿舍变动情况。

(五)配合学校对恶意欠费学生惩处措施的落实,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

(六)配合财务处核对、发放有关费用收据。

    第八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每年新生报到、在校生新学年开学两周内负责督促各学院,对未缴清费用者,暂缓注册。

(二)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以校发文件形式通知财务处。

(三)负责对未缴清本学年费用,且未被批准缓缴或超过缓缴期限的学生,不予办理本学期的学生注册。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助学贷款申请,及时向财务处提供贷款名单和金额。

(二)根据困难学生审查情况和学生欠费及申请贷款情况,向财务处提供恶意欠费学生待鉴定名单。学生工作处牵头召开有关会议审定,并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最终确定恶意欠费学生名单并通知财务处。

(三)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学生住宿名单。

    第十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每年新生报到、在校生新学年开学两周内负责督促各学院,对未缴清费用者,暂缓注册。

(二)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以校发文件形式通知财务处。

(三)负责对未缴清本学年费用,且未被批准缓缴或超过缓缴期限的学生,不予办理本学期的学生注册。

(四)组织助学贷款申请,及时向财务处提供贷款名单和金额。

(五)根据困难学生审查情况和学生欠费及申请贷款情况,向财务处提供恶意欠费学生待鉴定名单,牵头召开有关会议审定,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最终确定恶意欠费学生名单并通知财务处。

(六)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学生住宿名单。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及因各种原因退学、休学、转学、因私出国留学、转出等,本人应到财务处结清应缴费用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休学学生,由本人持学校管理部门开具的手续,到财务处结清往年应缴费用后方可办理休学离校。

    第十三条  复学、转专业、降级、延长学习年限(在校学习)等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由本人到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后予以注册。

复学学生,按复学就读年级的缴费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提前复学的学生按提前复学的时间补缴费用;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按转入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延长学习年限(在校学习)的学生,按所在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因高等院校国际交流,学生出国学习期间按在校生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五条  在校期间,住宿学生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一)在学年中正常住宿的学生,按本年实际住宿标准全额缴纳住宿费。

(二)中途申请住宿的学生,按实际住宿月数缴纳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缴纳的其它应缴费事项。

(一)自愿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辅修专业课程,需按规定缴纳辅修费。

(二)补办学生证、学生火车优惠卡等,需按规定缴纳补办费。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它收费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缴费方式

学生应于入学报到前两周内,将应缴费用存入学校为其办理的个人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批量划款,也可以通过关注“辽宁科技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费用。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十八条  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中途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按月计退学、宿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

    第二十条  休学学生,已缴的费用原则上不退还,待复学时冲抵复学年实际应交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参军的同学,无须缴纳入伍当年的学费,入伍前的学费及退役复学后的学费由国家按相应学费标准补偿,翌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要先缴清最后一学年的学费,之后统一由国家有关部门补偿学费。学生本人应及时办理学费补偿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领取缴费收据的学生办理退费时,需交回原收据后方可办理退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科技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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