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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开放课题设置
以辽宁科技大学为依托单位的国家、省级科研平台,按照科研平台管理要求,均应实施开放运行和设置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的设置需符合科研平台的发展方向和年度重点研究方向,经费由科研平台运行经费中列支开放课题经费支出,由所在科研平台和高新技术研究院共同管理。
二、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对象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技术研究部门的科研工作者均可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其中副高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和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可直接申请,其他人员申请需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所有申请均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2.申请与审批程序
申请指南或重点研究方向在辽宁科技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科研平台网页发布,每年4-5月接受申请。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寄到辽宁科技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申请书辽宁科技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网站可下载)。
开放课题申请由科研平台负责人推荐,高新技术研究院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国家级工程中心设置的开放课题不超过5项,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每年设置的开放课题不超过3项。获批资助的课题需在所在科研平台确定一位合作人,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或由科研平台主任指定。
开放课题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需经科研平台主任审批,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1)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2-3万元,一次拨付。经费由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合作课题组各提供50。经费专款专用,在辽宁科技大学账户由财务处管理和核销。
(2)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助和课题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费用。科研人员差旅费等。其中的差旅费不应超过资助总额的30%。
        3)课题参加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等,标准按辽宁科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开放课题经费本,由课题负责人(申请人)、科研平台主任和科技处三方共同签字方可使用。
三、课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每年提交研究进展报告。所在科研平台负责人有权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计划不能完成或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项目及经费资助。
(2)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必须向高新技术研究院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项目任务合同书。
        2)项目总结报告。
        3)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4)有关课题研究的相关的原始材料、技术档案及资料的清单目录,研究论文摘要一式两份。
(3)开放课题的结题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或EI刊源期刊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
        2)申请并公开一项发明专利,或申请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3)课题科技成果鉴定取得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4)取得相应科研平台开放课题资助完成的研究成果,归所在科研平台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时共同署名,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由双方商定,但通讯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辽宁科技大学xxx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xxx省级重点实验室”,并在论文中注明为“辽宁省xxx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
对应科研平台的正式署名由各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明确给出中英文的说明。
(5)课题验收获得优秀的开放课题,其申请人和校内负责人可优先申请下一年度的开放课题。
本管理办法经认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辽宁科技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