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铺放自动售货机招租项目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0-09-21 点击数:
项目概况
辽宁科技大学铺放自动售货机招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GHCG2020185-LNKDZZ2020003
项目名称:辽宁科技大学铺放自动售货机招租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需求:自动售货机20台,仅限矿泉水、各类饮料。
合同履行期限:铺放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采取1年+1年+1年的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为准。铺放方如果想在第一个经营期满后继续经营,必须在经营期满前45天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签订下一年度铺放协议,铺放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2日至2020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现场递交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并购买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辽宁科技大学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项目联系人:尹帅 联系电话:0412-592816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项目联系人:王清栢 联系电话:0412-8801558
传真:0412-8896088 邮箱地址: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建行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