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工作是在体育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的,体育教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尽量避免代课、调课及停课现象的发生。出现以下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
调、停课原则及办法
调停课原则: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由主管教学主任进行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进行调停课。出现调、停课等情况应由体育部以公告形式和电话形式通知学生所在院系。
出现下列情况教师不得调、停课:
上课遇风、雨、雪等天气,室外课改上理论课或进入室内上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教师因公、病、事假,不得调课,需请教师代课,由教学主任和教研室视情况负责安排其它教师代课。
出现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教学主任和教研室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代课原则及办法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提前请假,由教学主任和教研室安排代课教师,任课教师提供教学进度和学生点名册,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代课通知单。
教师代课原则
原则上由本专项教师代课,但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授两个组合班级课程。
如本专项没有合适教师,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原则上代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绝不允许由代课教师不经教研室同意,私自安排他人上课,一经出现,责任由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代课教师已接受代课任务但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