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课是必修课,经考核不及格(不满学分者)、全年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体育课不能毕业,必须重修。
2.体育课不得借故或无故缺课,病、事假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5分。如病、事假能随另一组在本周内补上,(原病、事假消除)。
3.体育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5分(课中请假或不经请假者)。请病假的学生应持医院证明,并有辅导员签字同意方准假。同学之间不得随意代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未按要求着装者一律纠正,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5.体育课是身体练习课,禁止做课堂以外的事情。在身体练习过程中,应努力完成任务。对表现不好的学生或一贯表现不好的学生,教师应根据情节给予态度方面和表现方面的日常考核。体育态度扣分超过10分者,体育课成绩至多只能评为及格。
6.学生因身体情况不能完成规定的体育教学内容者,可持医院证明,向所在院(系)和体育部提出保健课申请,并由教务处备案,毕业成绩只能为及格与不及格。
7.有心脏病、传染病等其他病史的同学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由任课教师视其情况合理安排运动量,否则将由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8.学生因意外或身体自然情况不能完成本次课的教学任务,应由教师统一安排见习等活动。
9.学生上课必须在教师的统一安排下做好课前的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在教学练习活动和比赛中应听从教师的安排,并遵守比赛规则,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伤害。
10.学习过程中,学生应积极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并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课中使用通讯工具。
1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体育测试和体育考试,无故不参加,按旷课处理。缺项或某一项得0分者,最高成绩只能评为及格。
12.爱护体育器材是每个学生的责任,对丢失、或有意损坏器材者应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