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公开地执行校体育代表队运动员学习成绩加分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对于参加国家及以上级别赛事和辽宁省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一届)的主力运动员,根据训练表现及比赛成绩(或预期参赛成绩),给予当学期考试(考评)课程成绩加18分。
2、对于参加国家及以上级别赛事和辽宁省大学生运动会的非主力运动员,根据训练表现及比赛成绩(或预期参赛成绩),给予当学期考试(考评)课程成绩加15分。
3、对于参加国家及以上级别赛事和辽宁省大学生运动会的替补或集训运动员,根据训练表现,给予当学期考试(考评)课程成绩加8分。
4、对于参加省级单项赛事的主力运动员,根据训练表现及比赛成绩(或预期参赛成绩),给予当学期考试(考评)课程成绩加15分。
5、对于参加省级单项赛事的非主力运动员或参加市级赛事的主力运动员,根据训练表现及比赛成绩(或预期参赛成绩),给予当学期考试(考评)课程成绩加11分。
6、对于参加省级单项赛事的替补或集训运动员,根据训练表现给予当学期考试(考评)课程成绩加8分。
7、对于参加市级赛事的非主力运动员,根据训练表现及比赛成绩(或预期参赛成绩),给予当学期考试(考评)课程成绩加8分。
8、对于参加市级赛事的替补或集训运动员,根据训练表现给予当学期考试(考评)课程成绩加5分。
9、对于没有比赛任务而参加训练的主力运动员,根据训练表现给予当学期考试(考评)课程成绩加5分。
各代表队教练员在期末阶段向体育部办公室提交运动员的具体加分分值,加分方案由体育部党政联席会集体议定并予以公示,体育部将加分汇总表在期末考试前一周交运动员所在学院的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本办法从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辽宁科技大学体育部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