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05
校发〔2020〕8号附件4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划分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准确评价、考核领导干部,做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得清楚、接得明白,促进新官能理旧账,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辽宁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辽审发〔2019〕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对象,是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中层及以下领导干部,或者虽未担任领导职务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因故不再担任所在单位领导职务时,应当清理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所在单位应当清理其离任前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经济事项,与接任干部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经济事项:
(一)离任时单位的财务基本情况,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资金结余等情况,重点是预算指标结余、债权债务余额(特别是账外应收未收、应付未付款项);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期末存量情况。
(二)离任时尚未完成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项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基建、修缮及改扩建项目进展、资金支付情况。
(三)离任时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以及或有债权和债务情况。
(四)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款公物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贵重物品和重要资料,包括:交通工具,计算机,照相、音响、摄录放器材,大型工具性书籍,文件、票据、电子数据等资料。
(五)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
第五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程序:
(一)组织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抄送原任职单位及有关部门和接任领导。
审计处负责提供有关的交接表,并按照组织部要求配合完成具体工作。
(二)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按规定将领导干部离任时的相关经济事项填入《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表一至表九,以下简称《交接表》),经离任领导干部审阅后交接任干部或指定的接交人员审核。
(三)接任干部或其指定的接交人员应当在接到《交接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好交接事项的核实工作。
(四)交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部负责监督交接工作;离任干部、接任干部、离任交接监交人员在《交接表》封面上共同签字。
(五)离任干部所在单位将三方签字的《交接表》,交付离任、接任干部各1份,单位留存1份,报送组织部、审计处各1份备案。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交接资料还应当报送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方法:
离任交接由干部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审计处负责《交接表》的填报指导。离任干部和所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交接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并进行交接。
(一)所在单位指定相关人员在学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下据实填写《交接表》(一)至(九)后,连同相关附件由填表人、离任干部分别签字。其中涉及财务、资产数据的表格,还应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数据提供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指定人员应将填表人、离任干部签字后的《交接表》及附件资料,交接任干部审核、签字。接任干部对表中情况有异议的,应与离任干部充分沟通,查明情况据实修改《交接表》。
上述有关表格一般要有附件备查,其中:
“任职期末部门、单位银行存款类货币资金实际结存情况”附件为各开户行期末存款对账单和未达账项调节表;
“任职期末单位预算指标余额情况”附件为学校财务处出具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含项目指标下达、调整、支出、结余等情况);
“单位账面反映的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明细情况”附件包括经办人员签字或确认函等;
“任职期末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际存量情况”附件为固定资产盘点表和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国有资产管理处),无形资产(若有)明细表附件为无形资产权属证书和他项权证登记复印件等资料;
“任期内未了结的经济事项相关情况”附件包括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和施工监理合同及大型设备采购合同、项目调整和变更批复、工程决算材料,已发生但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起诉书、法院传票等材料,已签订但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协议等材料;
“任职期末账外投资、资产出租和发包经营、担保等经济事项”附件为股权登记证或股权确认函、出租、经营、担保等经济事项的合同、协议。
(三)离任、接任干部对《交接表》意见一致后,单位指定人员应将其复印若干套(份)、装入交接封册内,在监交人员主持下由三方在《交接表》封面上会签确认,完成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如领导干部离任时接任领导尚未到任,或因故无法办理接任,则应由组织部指定的临时主持工作的副职或其他人员签字接收。
第七条 未在单位账上反映的各种债权债务,离任干部和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结算。暂时不能结算的,应按照正常的财务审批程序审批并进行登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未按程序登记反映的,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对其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接任干部或指定的接交人员对离任干部移交的未了结事项应继续办理。对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未了结事项,离任干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离任干部对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接任干部对接收的经济事项及有关资料的后续办理和管理负责。
第十条 组织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应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正当理由的,由组织部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纠正。
审计处对交接内容不清的经济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协调和认定。
第十一条 对离任交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应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情况,审计处提出审计与否的初步意见,报组织部审定后确定是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的《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应作为审计人员核查和划分离任、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的超过1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模板)
附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
事项交接通知书
第( )号
(单位名称并离任领导干部):
根据《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做好经济责任事项清理工作,按规定填写《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经离任与接任干部审核和组织部指定的监交人员三方签字后按期办理交接手续。请于接到本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交接资料分别报送组织部、审计处等单位备案。
年 月 日
抄送:接任领导干部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
事项交接表(封面)
(内附交接资料 份共 页)
单位名称:
移 交 人:
接 交 人:
监 交 人: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交接地点: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一)
会计报表反映的任职期末单位资产、负债基本情况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元
科目 编号 |
资产部类 |
期末余额 |
科目 编号 |
负债部类 |
期末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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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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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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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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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流动资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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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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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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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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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交接干部填列;表内内容以单位会计报表内容为准。
填表人: 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二)
任职期末部门、单位银行存款类货币资金实际结存情况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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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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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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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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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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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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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干部交接时填列;包括所有银行账户、存折、信用卡、定期存单等存款。
填表人: 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三)
任职期末单位预算指标余额情况表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期末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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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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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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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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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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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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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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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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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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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主要由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交接干部填列;填报项目包括本单位支配使用的经常性事业经费、专项经费以及所有未完结专项经费。
填表人: 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四)
单位账面反映的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明细情况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债权 |
债务人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及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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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务 |
债权人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及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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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五)
单位账面未反映的任职期末应付未付款项明细情况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期末余额 |
内容(借款、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基建和维修款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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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涉及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的,请在说明栏注明经办人;涉及基建、维修未完工程的应付未付款项,请按照基建、维修项目分别说明项目总体情况、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已支付资金、项目资金结余等情况(可另附纸张)。
填表人: 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六)
任职期末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际存量情况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资产类别 |
品名及规格 |
数量 |
金额 |
抵押质押、他项权证登记、盘点溢余等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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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在已进行实物资产盘查的基础上,可按资产大类汇总填报数量和金额,同时附盘点表和盘点损益说明;抵押质押、他项权证登记主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以及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填写。
填表人: 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七)
任期内未了结的经济事项相关情况表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未了结的经济 事项说明 |
合同/协议 文号 |
事项 金额 |
经办人 |
一、 |
尚未完成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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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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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尚未完成的基建、修缮及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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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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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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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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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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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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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未了结的经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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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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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中的尚未完成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项和尚未完成的基建、修缮及改扩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等情况须另附文字说明;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等经济事项形成原因和或有经济损失,表中无法填列的请另附文字说明;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协议,合同、协议金额和已履行金额等情况请另附纸张说明。
填表人: 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八)
任职期末账外投资、资产出租和发包经营、担保等经济事项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经济事项 简要说明 |
文件/合同文号 |
经济事项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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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主要填列未在账面反映的各种对外投资本金及未入账收入、资产租赁及发包未入账收入、对外担保金额等经济事项,表中无法填列的请另附文字说明。与交接表(七)有交集的请在表中的“备注”栏中说明(内容复杂的可另附纸张说明)。
填表人: 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
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九)
个人保管、使用和借用的公物公款、资料等明细情况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公款公物或 资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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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