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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05

校发〔2020〕8号附件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与“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中层及以下领导干部,或者虽未担任领导职务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及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下同);

(二)校属企业的法人代表,校属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履行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织负责人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三)学校设立的超过1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四)校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五)学校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第四条  学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第五条  按照学校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确保对每名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轮审一遍。

对全部被审计对象划分成A、B、C三个层次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对权力和经济活动规模较大、具有管理资金资产资源权的单位,确定为A类;对权力和经济活动规模一般、有一定管理资金资产资源权的单位,确定为B类;对经济活动量较小的单位,确定为C类。对单位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对A类单位,实行“任中和离任审计”;对B类单位,实行“任中或离任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对C类单位,实行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任期不满2年,或离任时距已接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不满2年,或经济事项单一且总量不大的单位干部离任,经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可以分清经济责任的,可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处会同组织部,于每年末拟定下一年度委托审计建议,提请主管校领导审定,形成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纳入学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后,按照《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实施。

第九条  实施审计时,应当围绕不同类别单位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主要责任,充分考虑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目标、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准确把握审计重点。

第十条  审计期间从担任现职的时间起,到任期期满或离职时止;若在任职期间进行过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的,从最近一次审计后计算。按照以上方法计算时间在4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的审计以近3年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表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表

 

序号

审计对象

审计分类

审计主体

审计周期

1

发展规划处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

人事处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3

教务处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4

科技处(高新技术研究院)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5

学生工作处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6

招生就业处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7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8

财务处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9

国有资产管理处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0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1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A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2

离退休工作处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3

团委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4

图书馆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5

研究生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6

化学工程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7

材料与冶金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8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19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0

理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1

矿业工程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2

工商管理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3

土木工程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4

经济与法律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5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6

艺术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7

应用技术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8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29

继续教育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31

外国语学院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32

体育部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33

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B

审计处

任中/离任

34

工会

C

审计处

离任

35

党政办公室

C

审计处

离任

36

宣传部

C

审计处

离任

37

统战部

C

审计处

离任

38

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

C

审计处

离任

39

机关党委

C

审计处

离任

40

组织部

C

审计处

离任

41

校友与对外合作办公室

C

审计处

离任

42

安全保卫处

C

审计处

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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