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屋顶绿化还属于园林绿化产业中的边缘角色:市场空间狭小、社会认知度低、技术标准模糊。而今,屋顶绿化一下子站在了产业舞台的中心。全国各地纷纷紧屋顶绿化立法进程,相关鼓励政策、行业标准不断出台,屋顶绿化面积有着显著增加。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屋顶绿化公共政策仍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各地现有公共政策缺乏系统性,政出多门,相互衔接与配套不足,整体效果有限。专家建议涉及屋顶绿化政策的城市规划、建设、绿化等部门加强协调以及理论研究,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减少政策目标的盲目性和政策强度的随意性。在完善国内立体绿化标准政策方面,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新加坡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都有不同的环境绿化和整治的明确目标。新加坡颁布一系列强制性规定,推行立体绿化模式,在马路灯柱、天桥、围墙和房屋墙壁等可以绿化的地方种植花草,并大量种植攀缘植物。同时,新加坡将所有立体绿化归入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绿化规划落实,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绿化部门管理。对于大面积的立体绿化建设养护等,积极推广承包商制度,把一些园艺工作如割草、修剪树木、移植树木、打扫公园等交给私人承包商负责,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邀请私人机构参与园艺养护工作,规定承包商必须采用机械取代人工,提高生产力,从而增进经济效益。政府要求社会公众从我做起,从政府工作人员到普通市民,都要坚持参加1年1度的植树运动;各居住小区、学校、企业都有自己养护的绿地;所有的绿化工程都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市民承包或租赁公共绿地、花木、公园设施,推行全民管理方式,形成了男女老少共同养护,政府、单位、群众同心协力绿化美化城市的机制和风气。
深圳市园林研究中心谭一凡副研究员看来,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指出,原建设部2007年出台的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于今年做了较大修订,期望该规程对促进和规范行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但因为我国南北差异,各地需根据自身特点出台地方标准。“目前,屋顶绿化的建设标准体系已基本确立,但产品规范却留有空白。作为屋顶绿化的两个组成部分,基质和排(蓄)水板的产品标准尚空缺,亟待填补。”谭一凡以屋顶绿化人工基质为例解释道,因为没有产品标准和概念错误,许多人把田园土搬上屋顶,后果严重:土壤板结引发屋顶堵塞和积水,严重影响屋面结构安全;未经消毒的田园土含有大量杂草种子和病虫害,后期维护成本巨大,严重的造成地被植物成片死亡;有机质严重超标,导致植物徒长,引发后续维护及安全问题。
“国外屋顶绿化的公共政策值得我们借鉴。”谭一凡将国外屋顶绿化公共政策分为4类:直接财政鼓励、间接财政鼓励、生态补偿、强制性规管。直接财政鼓励---给立体绿化项目直接财政补贴是目前最常用的方式,按照每平方米补贴一定金额或给予项目总费用的50%左右的补贴。被补贴的项目都有最低要求,如系统最低保水能力、最小基质厚度、最少使用年限等,同时需签署维护协议。
“间接鼓励政策涉及多项费用减免,包括建设项目许可费减免、绿色建筑认证费减免、雨水费减免等。”谭一凡说,上世纪80年代德国联邦法要求将雨水费征收办法透明化,有屋顶绿化的家庭,按比例减免征收雨水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约50%的城市实施了这项分别计费政策,而雨水费的减免率多在50%左右的水准。
“这项间接鼓励政策被认为是最成功也是最公平的一项政策。与强制性政策比,对业主而言,完全是利益驱动,具有亲和性,比较好操作。”谭一凡说,“鼓励性政策的作用一般会有局限,因此,在某些情形下,强制性规管措施是必须的。将屋顶绿化作为对城市新发展项目的强制性要求,是各国政府推动立体绿化最重要的政策工具。这类政策尤其适用于城市的新发展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