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和《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构建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发挥各类项目、平台在引才育才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政策》中涉及2017年5月1日以来我市产业、行业发展重点领域的各类项目和平台。
第三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类项目、平台建设的支持资金,从市财政预算有关专项资金列支。
第二章 项目部分
第五条 领军人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一)支持政策
领军人才来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处于扩张期或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由风险资金提供担保的,按照发生担保额同期贷款利率,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1.风险资金担保贷款贴息由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负责,联系电话:0412-5210151。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负责,联系电话:0412-5200796。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风险资金担保贷款贴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
(3)《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登记表》。(详见附件2)
(4)《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详见附件3)
(5)《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贷款申请书》。(详见附件4)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风险担保证明等材料。
(7)可以证明申请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
第(2)至(7)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2.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
(3)知识产权质押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要求的知识产权评估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申报及授权相关材料。
第(2)至(5)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风险资金担保贷款贴息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申报。按照《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申请人向市人才办申报材料,经认定为领军人才后,由市人才办转交市科技局办理。
(2)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重点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名单。
相关银行对项目及项目单位进行贷前审核。
项目评审和银行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报市人才办备案。
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2.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申报。按照《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申请人向市人才办申报材料,经认定为领军人才后,由市人才办转交市科技局办理。
(2)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3)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请风险资金担保贷款贴息的具体规定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具体规定咨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
第六条 领军人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领军人才来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能够产生巨大效益的,可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0412-5217151。
(三)申报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
3.《鞍山市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计划书》。(详见附件5)
4.企业在职职工名册,其中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分别高于30%和10%。
5.企业近3年的销售收入报表,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利税应在500万元以上。
6.技术交易合同等证明材料。
第2至6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按照《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申请人向市人才办申报材料,经认定为领军人才后,由市人才办转交市科技局办理。
2.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重点就项目的产业化可行性、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名单。
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领军人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规定咨询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第七条 领军人才来鞍创业获得发明专利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领军人才来鞍创业的,作为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予4000元的费用补助;获得的国(境)外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予5万元的费用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联系电话:0412-5211518。
(三)申报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
3.《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登记表》。(详见附件2)
4.《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详见附件3)
5.在鞍山申报和实施的发明专利申报及授权相关材料。
第2至5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按照《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申请人向市人才办申报材料,经认定为领军人才后,由市人才办转交市科技局办理。
2.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3.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领军人才来鞍创业获得发明专利的具体规定咨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
第八条 对引智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资助
(一)支持政策
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计划,并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的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对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专项资助。对引进专家层次高、成果带动作用突出、示范推广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每项给予30—50万元资助。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外国专家局专家处,联系电话:0412-5729211。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省、市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外国专家局专家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外国专家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引智项目的具体规定详见《鞍山市引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平台部分
第九条 对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省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电话:0412-5535327。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具体规定详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国家、省工程实验室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省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电话:0412-5535327。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实验室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实验室的具体规定详见《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电话:0412-5535327。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具体规定详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对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学技术处,联系电话:0412-2290023。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学技术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请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鞍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对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国家级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412-5225702。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3.被评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中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具体规定详见当年国家和省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具体规定详见《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对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联系电话:0412-5210151。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给予经费资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经费资助,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联系电话:0412-5216903。
(三) 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具体规定详见《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鞍山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年度申报通知。
第十六条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联系电话:0412-5216903。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省、市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具体规定详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通知。
第十七条 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对建立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全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院士工作站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12-5521863,13065406828。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为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院士工作站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协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具体规定详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评审办法(试行)》《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暂行)》。
第十八条 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1.对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2.经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在吸引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出站博士后到单位从事项目研发工作后,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3.补助资金专项仅作为项目的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经费有结余或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的,单位应将结余经费及时退回。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12-5540660,5539184。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
2.《鞍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6)
3.《鞍山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7)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一式4份。
4.被评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对参加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和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一)支持政策
1.对参赛人员和选送单位的奖励金额均为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和教练奖励2万元、第二名1.9万元、第三名1.8万元、第四名1.7万元、第五名1.6万元、第六名1.5万元;对获得国家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奖励2万元、二等奖1.8万元、三等奖1.5万元。对选送单位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奖励1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5万元。对选送单位奖励5万元。
4.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和教练奖励1万元、第二名0.9万元、 第三名0.8万元、第四名0.7万元、第五名0.6万元、第六名0.5万元;获得省级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奖励1万元。对选送单位奖励5万元。
5.对一个年度内同时获得两级或两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名次的选手和教练以及选送单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相关奖励。
具体负责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412-5532823。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获得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文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技能大赛的具体规定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第二十条 对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鼓励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对被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被评定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再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412-5532823。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2.被评定为省、市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加强我市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对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见习基地,经考核认定,给予企事业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12-5539184。
(三)申报材料(一式4份)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
2.《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示范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8)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大学生见习基地的具体规定详见《鞍山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对其它育才引才平台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其它市级引才育才平台,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二)具体负责部门
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处室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政策支持该引才育才平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4份)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1,一式4份)
3.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处室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有关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其它育才引才平台的具体规定详见相关文件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支持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资金补助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