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主要职责(下设人事科、师资科、工资保险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劳动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对人事和劳动工作做出的决议、决定。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负责对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建议或意见,并按学校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核定各类人员编制和岗位。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合同制人员以及计划内临时用工人员的聘用、聘任工作。
五、负责聘用合同书、各类协议书的订立、签订和鉴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工作。
七、根据学校发展与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工作。
八、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
九、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做好教师师德考核评价。
十、负责制定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计划、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企业顶岗实践)计划,组织选派国内外进修培训人员、社会实践(企业顶岗实践)人员;负责全校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安排的评选、表彰先进、推荐选拔优秀专家、拔尖人才、骨干教师的申报评选、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调整、发放工作,以及退休(职)教职工退休费(退职费)的核定、计划内临时性用工工资的审批、教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的核定等工作。
十三、负责教职工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教职工劳动保护、因工伤残待遇等的核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十五、负责新参加工作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审核、见习期、试用期后的转正定级等工作。
十六、负责教职工请假、销假、考勤、工作(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负责审核、呈报、办理教职工工作调转、辞职、辞退、延退、离退休和退职工作。
十八、负责或协助负责教职工年龄、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按干部管理权限)、工龄及学历学位等的审查认定工作。
十九、负责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二十、负责工作证、退休证等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人事、工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人事、工资报表的编制与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二十二、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人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人事调配事宜。
二、协助处领导起草人事人才相关的政策、制度、办法。
三、协助起草人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方案、重要工作文稿。
四、负责公章的保管、监督和用印。
五、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和管理岗、工勤岗分类考核聘任工作。
七、协助工资保险科办理教职工退休。
八、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硕士层次)招聘工作并协助人才引进办公室做好高层次人才入职相关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人事信息的变更和维护。
十、负责各类人员的起、停和转薪。
十一、负责教职工在职证明审核、开具。
十二、负责校内招聘和调动人员手续的办理;
十三、负责完成人员信息台账和人事数据年报的统计;
十四、负责为有关部门、人员提供人事信息数据帮助;
十五、负责工作证信息审核、更新、制证;
十六、按管理权限协助做好科级以下干部、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审查和核实,做好全校科级以下干部和教师“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工作;
十七、负责校园网有关人事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十八、负责离岗创业人员、合同制人员以及计划内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十九、负责处理来电、来访人员的咨询、接待、协调;
二十、负责本科室的文书档案材料接收、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二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师资方面的文件及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政策;
二、做好全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组织落实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任务;
三、负责教师培训、进修及参加社会实践(企业顶岗实践)工作的计划的制定、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管理;
四、负责教职工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攻读研究生学位、博士后研修的申报审批、签订协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企业顶岗实践)的组织、考核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资格的评审、岗位聘任及考核、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在职教职工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协助做好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各类职称文件及证书下发和制作;
十、负责人事数据库中师资数据搜集、审核、更新、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校园网有关师资队伍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十三、负责本科室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处理;
十四、负责本科室的文书档案材料接收、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资保险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在职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核算、调整、确定和发放工作;
二、负责全校在职教职工各类津贴、补贴核定、发放工作;
三、负责各类人员职务变动、工人技术等级变动后的工资调整的上报审批工作;
四、负责上报各类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五、负责办理在职人员的起薪、涨薪、停薪和转薪等工作;
六、负责全校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等经费的预算;组织指导各二级单位(部门)制定或修订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根据学校规定,审核确定各二级单位(部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标准,核拨、监管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协助处理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中的申诉问题;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劳务费、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核算工作。
八、负责各类人才安家费、购房补贴等政策性补贴的发放管理;
九、负责全校事业编制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和政策落实工作;
十、负责全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数核定、缴费核算与调整、关系转移及终止、预扣、申报等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协调受伤教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
十二、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养老金的核定、调整和报批;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教职工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教职工劳动保护品经费等的申报、核定等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的收入证明;
十五、负责办理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校内外文件的收发、报批和存档;
十七、负责本科室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处理;
十八、负责本科室的文书档案材料接收、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十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