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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大为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发放岗位津贴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加入时间:2021-01-06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待遇的有关规定,辽宁科技大学为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设立了思政岗位津贴,发放的计算日期自2020年9月起。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办主任、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一线专职辅导员。

 学校作为思政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主体,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启动部署相关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反应,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出台了《辽宁科技大学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试行)》《辽宁科技大学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后续工作的开展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长期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多措并举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保障体系。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部署,落实专职辅导员“双线”晋升制度;推进职称评审分类评价制度,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在职称评审中,学校分别单设指标、单设评审办法、单独分组评审;为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立并发放思政岗位津贴。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激励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教师和辅导员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更好承担起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人事处 供稿)

 

编辑:吕轶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