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大厦暂行管理办法
为明确科技大厦使用、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校资产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文件,参考鞍山地区标准制定本办法。
1.科研实验用大型、综合性仪器设备;
2.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研究中心;
3.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和孵化过程;
4.无振动、噪声和污染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装配过程。
1.申请用房单位依据“入住条件”向科技园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需用场地面积、使用要求和具体使用功能;
2.经科技园管委会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确定是否入住;
3.确定入住的设备、中心和孵化装配过程等的具体负责人与科技园管理者共同协商确定入住实施方案;
4.入住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即可入住科技大厦。
科技大厦是学校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房产,为确保其保值增值,和科技大厦的正常运营,科技大厦实行有偿使用,所收费用主要包括房产折旧和物业管理两部分。考虑房产折旧和物业运营实际费用,参照本地区同类房产收费标准如下:
面 积 |
200m2以下 |
200-500 m2 |
500 m2以上 |
备 注 |
年租金 |
300元 |
280元 |
260元 |
|
1.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收取科技大厦房产使用费;
2.各房产使用单位每年1月31日前按各自实际使用面积和收费标准,将当年房产使用费交科技园管委会财务科;
3.校内中心所各类费用减免需填表履行报批手续。
科技大厦使用单位职责:
1.按期足额交纳房产使用费用;
2.考虑科技大厦整体供电容量,部门动力用电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科技园批准后方可使用;
3.部门照明、生活用水以外的水电费一律自负;
4.爱护科技大厦的公共设施;
5.有毒、有害危险品禁止进入;
6.协助物业管理者维护科技大厦的环境和安全;
7.入住后不得擅自兼并、改造,如有特殊需求,必须经科技园及学校批准;
8、保护好本部门贵重物品和技术机密,做好放火、防盗和防泄密工作;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管理部门职责
1.管理区域清洁卫生;
2.管理区域绿化养护;
3.管理区域秩序维护;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