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印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印信管理,维护印信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所属企业。包括: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鞍山科技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辽宁科技大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
(一)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科技园所属公司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及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力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二)公司印章有以下几类:
1.公司印章:指所属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资质图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部门章:指公司在学校内部使用,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行政印章,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
第二章 刻制、改刻与废止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的议案由印章使用部门提出。提出的议案中必须要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予以说明。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科技园办公室办理并以公司发文颁布,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者迅速将旧印章交还科技园办公室。
第六条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部门章除特别需要,科技园办公室将废止的印章保存三年后,履行程序批准,再行销毁。其它公司印章按工商部门要求销毁。所有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永久保存,以备日后查考。
第七条 遗失、损毁与被盗
公司印章出现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印章管理者应迅速向科技园办公室递交原因报告书,科技园办公室根据情况依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手续予以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登记与保管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印章登记表),并应归档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保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并存柜加锁。印章保管人员应该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盗用或滥用。对于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应该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人是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用印手续
第十一条 用印审批
(一)1.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等法律文书,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核签字后办理用印。
2.涉及公司房产、土地、资金、车辆等资产的材料,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核签字后办理用印。
3.上报的重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外事报表、登记表、推荐表等材料,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核签字后办理用印。
4.上报的一般性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常规登记表、推荐表、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用印。
5.开立、注销企业及企业银行账户,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办理用印。
6.以学校名义刊登广告、对外发布邀请,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办理用印。
7.其他事由用印,审批程序由公司办公室主任酌定,重要材料用印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二)学校内部使用部门行政印章须填写《用印记录表》,经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用印。
(三)财务专用章的使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人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担任。用章时,印章管理人员首先应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手续是否完备,严格按照获准用印范围用章并做好用印登记,同时应保留《印章使用申请表》及用印材料一份以便存档备查。
(二)印章管理人离开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使用印章人。代理实施用印的人在用印后应将用印依据或用印申请表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印章使用申请表》和《用印记录表》上应有代理人签字。
(三)印章使用人用印完毕后详尽填写《用印记录表》。记录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用印记录表》在次年元月份交档案室永久存档保存。
第十三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
经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合同,如事先与印章管理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此时,印章管理人应将合同复印件留存以备查考。
第五章 用印要领
第十四条 印章用于:
(一)落款处:盖于文书作者落款处,表明法定作者及文书的有效性。
(二)更正章:对文书书写中的错误进行改正后,加盖更正章,作为法定作者自行更正的凭证。
(三)骑缝章:介绍信与存根衔接处须骑缝加盖印章,以便必要时查核、对同。
(四)骑边章:将材料多页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统一完整公章,以证明该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
(五)弥封章:在公文封套封口处粘以纸条加盖公章,以确保在传递中无私拆之嫌。
(六)封存章:在封条上加盖印章,以封存财物、仓库、住房、文件橱等。
第十五条 盖章时精力要集中,用力要均匀,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得歪斜或颠倒。
第十六条 盖印除特殊规定之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第十七条 部门文件份数较多,可盖只须保留原件的份数,其他可采用复印方式。
第十八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使用,如确需工作需要带离公司用印的,必须落实责任人后报经公司领导批准,交还公章时必须一并交回用印材料被查。
第十九条 印章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公章。确有需要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编号登记方可用印。
第六章 介绍信的使用范围及要求
第二十条 介绍信用于本单位员工对外联系工作,商洽事宜等。
第二十一条 开具单位介绍信,应经相应部门领导同意。
第二十二条 重要事项开具介绍信时,须经单位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 介绍信要编号管理,存根与本文之间虚线处、单位名称与日期落款处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四条 介绍信要填写持信者真实姓名、身份,注明接洽和联系事项要简明扼要,存根内容与介绍信正文要完全一致,书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第二十五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归科技园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