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主管全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转让及技术服务与咨询、学术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奖励等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机构。下设科研管理科和综合科。其职责范围如下:
1.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学校各学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科技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制定学校科技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3. 负责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技术合同签订及管理,以及项目的过程管理、结题管理等工作;
4. 负责对外科技咨询服务,组织协调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转让及审查科技合同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洽谈等科贸活动;
5. 负责组织各类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交流、发布、保密、报奖等管理工作;
6. 负责学校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管理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等专利事务方面的工作;
7. 负责科研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
8. 负责校级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
9. 负责学校科技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及其宣传工作;
10. 负责学校科协、社科联等挂靠社团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11. 负责学校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
12. 负责全校科技保密的审查及科技论文的统计、检索工作;
13. 负责学校的科技和人文社科统计工作;
14. 负责各教学单位科技工作的年度考核;
15. 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管理科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并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科研计划;
2.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及科研申报项目的遴选、专家评议的具体组织、申报项目材料整理上报;
4.负责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定期对在研项目进行指导、检查,保证项目按期结题;
5.负责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转化的协调、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6.负责技术合同登记与免税认定的办理工作;
7.负责科研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结算和报销;
9.负责相关科研管理工作的信息分析和政策研究;
10.完成科研项目数据的统计、材料上报、科技信息发布、科技简报的编印等项工作。
11.负责相关业务的保密工作;
12.负责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科研项目支撑材料的审核;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1.组织起草全处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2.负责制定科技处内部管理规定及各项工作流程;
3.负责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建立,负责向教学单位下达科研年度计划,并组织进行年度考核;
4.科研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5.负责省、市科协工作(优秀项目和先进人物的宣传、评选、推荐,科普活动的开展);
6.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学术交流活动(含举办或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聘请国内专家来校讲学、举办讲座等);
7.负责科技处日常行政事务、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
8.负责全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
9.负责安排处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