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教务处相关文件精神,特对我院编排教学执行计划做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授课计划须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教务处、院教务办、任课教师本人各一份。格式见教务处网页。
2、教师必须严格按本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编制授课计划,系主任审核。
3、授课计划中各项指标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漏项。
4、课程名称须与教学计划一致,否则须提请教务处审核。
二、上交时间
所有课程的授课计划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由各系主任负责将本学期的所有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经审查签字后统一交到院教务办。
三、执行要求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计划执行,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授课计划须经教学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