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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更好地搞好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和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和撤消,必须经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经学校正式批准,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

 

第四条  依据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和“四化”建设的需要,开创实验室工作的新局面。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要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满足学科和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做到队伍、装备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  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按时、保质、保量开出各项实验,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和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要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更新实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方针,逐步提高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的开发比例,开发各种技能培训项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使实验教学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保证帐、物、卡的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开放,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第十二条  要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验室是创新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的工作,各院(系)由一名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工作。具备条件的院(系)可以设实验中心,统筹管理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并对副院长(副主任)负责。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主管全校教学实验室的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协助主管副校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以及宏观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中心)正、副主任要选觉悟较高、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职教师或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中心)主任要由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中心)正、副主任由学院(系)聘任,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第十七条  实验室的建立,要根据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在具有一定数量的实验教学任务、必要人员和用房等条件下,由学院(系)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投资建设。实验室的调整和撤消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实验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做好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科学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实验室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拟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

 

3、协助主管校长做好教学设备采购计划,并按程序进行采购。

 

4、抓好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适时检查、评定实验教学质量,研究探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水平的措施。

 

5、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好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的统计工作。

 

6、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验人员的培养、提高和考核工作。

 

7、协助校保卫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针、规模和专业设置,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项目要求,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统筹考虑。对人力、物力、财力和用房以及时间进度等进行全面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二十条  实验项目明确后,要相对稳定,实验项目的增、减与变更,实验室要提出报告,学院(系)签署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潜力,自制、研制和改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实验室的建设,鼓励各学院(系)自筹资金,加强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在学校统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凡到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要听从实验室(中心)主任和所在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各行其是、争设备、争时间。实验室(中心)主任在安排工作时,应优先考虑教学需要。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职责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这个队伍包括以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教师、具有专门实验技能的技术人员和从事教学实验辅助工作的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一支技术队伍。在政治、生活和业务等方面应和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安心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六条  要重视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提高要结合本职工作的需要进行,坚持以在职、在校学习为主的培养原则,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技术水平及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审、聘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具体职责见校“实验室人员及职责”文件规定。

 

第六章  安全、环保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设备,定期检查“三防”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过大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环境的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有害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要按国家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