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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使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级别与类别

    本办法管理的创新创业竞赛是指学校创新创业竞赛体系(附件1)中包括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对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采取分级管理,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区域级、省级和省级以下五个级别。

    1.国际级赛事: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脑鼠走迷宫竞赛、中日韩国际创意工学作品设计竞赛、供应链金融全球学生挑战赛、国际科学竞赛、实践与会议展览。

    2.国家级赛事: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教育部教指委主办的赛事;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主办的赛事;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的有影响力的赛事;全国性较有影响力的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大学生科技作品(论文、作业、报告)型赛事;其他影响面广、水平高的传统性、权威性赛事。

    3.区域级赛事:经过省级竞赛选出的优秀项目进行的区域比赛。

    4.省级赛事: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列入省教育厅竞赛计划的赛事;省级或区域性学会(协会)主办的赛事;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大学生科技作品(论文、作业、报告)型赛事;其他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赛事。

    5.省级以下赛事:低于省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的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挑战杯”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组织协调由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以上竞赛外其他竞赛组织协调由教务处负责。

    (二)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相关政策及文件,指导和检查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

    2.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协调、经费管理、总结考核、表彰奖励、对外联系及交流等工作;

    3.举办创新创业竞赛相关讲座、报告会等交流活动;

    4.广泛宣传,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将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体系;

    5.根据本年度创新创业竞赛总体情况,制定全校当年创新创业竞赛的经费使用计划。

    (三)各学院职责

    1.执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学院所承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管理细则和相关规定;

    2.统筹协调,做好本学院所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赛事要求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条件;

    3.负责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队伍;

    4.做好创新创业竞赛赛事准备、宣传动员、报名选拔、赛事举办、经验交流等工作,必须有专家组面向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论证式指导环节,以确保参赛作品的高质量;

    5.开展本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的总结及表彰奖励工作;

    6.创新创业竞赛结果及相关资料上报工作;

    7.结合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四)竞赛流程

    1.创新创业竞赛实施方案或竞赛通知发布两周内,指导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竞赛申请,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申报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审定,分配资助资金额度,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参加比赛,参赛过程根据各比赛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4.赛后,指导教师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持原始票据到主管部门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5.每学期,按照要求组织填报“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并将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当年新增加的比赛,当年申请,经主管部门论证后实施,程序同上。自行参加未经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

    三、竞赛经费与奖励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项经费,以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的开支和对教师的奖励等。

    (二)竞赛经费的支出以倡导节约、保障重点和鼓励先进为原则。

    (三)对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1.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和辽宁科技大学创新创业竞赛体系为依据;

    2.学校依据《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绩点认定;

    3.获得竞赛奖项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转专业、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对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1.给予组织竞赛相关学院一定的教学工作量,用于担任竞赛指导和组织工作的教师补贴,工作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2.学校依据当年创新创业竞赛情况评选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并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

    3.指导教师可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教学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按照《辽宁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职务晋升评聘条例》、《辽宁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考核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校团委、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