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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学院教师阅卷要求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教师期末阅卷工作有序、高效、规范,结合我院课程特点,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院统一规定阅卷地点,阅卷教师要在试卷密封的状态下一律用红色笔批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阅卷室,当天批阅不完,要统一送交学院教务办。

  二、教师阅卷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宽严一致,不得只给总分,必须按照评分标准在得分处给出小分,客观题一律用表示,并在该题题首用红色笔标出得分。主观题根据我院课程特点,整个批阅过程评分标志一律用给分表示,每小题得分要在本题题首用红色笔标示出来;每道大题的得分和阅卷人要用红色笔填在本题题首的位置,如 

  得分 

  阅卷人 

  三、核分时要把每题的得分和总分填在出题纸的第一页对应各栏内。 

  四、教师阅卷过程中,记分要清楚,原则上不允许在试卷上有任何改动。特殊情况需更改分数时要在原分数处由更改人用红色笔签字或盖章,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分数。 

  五、教师阅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打感情分或变相送分,杜绝各类差错。 

  六、整个阅卷过程要严密、严格、公正。 

  七、阅卷结束后,要安排相关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并填写考题封面各栏目内容。 

  八、评卷完毕,一般不再查阅试卷,如学生对试卷结果有异议而要求复查试卷时,必须填写学生查卷申请表,严格履行试卷查阅程序。 

  九、教师阅卷工作原则上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阅卷结束后,阅卷(或任课教师)要及时登录成绩,并认真做好试题试卷分析。 

  十、教师上交成绩和试卷(或作业)、试卷分析的同时,要一同上交课堂管理手册等,课内有实验且占总评成绩一定比例的课程,还要上交实验考核评定标准及实验成绩等原始材料。 

  十一、各科成绩由学院教务办统一发布,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