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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保证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注重过程、引导创业”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二级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专家组(以下简称“学校专家组”)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

第四条  学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工程训练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组成,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计划项目的开展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  学校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评审及校级项目评奖,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校、企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的立项、指导、中期检查和结题等工作,保障项目实施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类型与级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立项时间原则为1-2两年。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  项目申报

    1、凡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四年制以二、三年级的学生为主,五年制以二至四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的合作研究项目。

    3、项目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申请人要对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还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

第九条  项目评审

    1、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市场推广前景广阔。重点资助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动手能力,且在学术科研方面有浓厚兴趣或在市场推广方面富有潜质的学生。

    2、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表》,由指导教师审查后,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各学院汇总《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表》,组织“学院指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组织答辩,并填写评审意见,确定本学院立项项目。按评审排序填制《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报教务处。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最低要求为:学院二、三年级学生总数×参与比例÷4,其中参与比例由学校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每个项目参与人数按平均4人计算。

    3、确定省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时,学校专家组按照有关评审办法对各学院上报的项目组织答辩,形成评审意见,省级项目的申报根据各学院立项数量按1:3的比例进行推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条  项目运行

    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负责人要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2、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见面指导十次。各学院应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

    3、学院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学院工作小组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或终止

    项目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1、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的,需在项目立项起的3个月内向学院工作小组提交变更申请表,经审查后可适当进行变更,学院将变更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项目立项3个月后,项目组成员不得再进行变更,但可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研究。

    2、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3、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

    4、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5、项目无故终止,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允许指导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

    1、学院对每个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学生投入项目的时间,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目前的进度状况,存在的问题等。

    2、学院将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警告,并根据学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支持。

    3、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不参加中期答辩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

    4、学院要向学校领导小组提交中期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学院专家组组织测试和答辩,进行结题验收,并将结题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2、由学校公布结题验收结果,对所有合格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采取专项扶持政策,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基金,对校级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对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学校领导小组将资助资金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领导小组按照评审结果及项目实际需要分配到每个项目上。学校专项基金分配计算公式为:学院应分配金额=待分配基金÷全校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折合数×学院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折合数。其中,学院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折合数=学院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人数×折合系数,工科类(计算机类按1计算)专业折合系数为1.2,建筑艺术类、理学类专业折合系数为1,其他类专业折合系数为0.5。

第十五条  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项目,将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等。论文版面费从学校专项基金中支付,不占用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设专门帐户,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报销程序为项目组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审核、教务处审批、计划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为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的支持,全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和工程实践中心均向执行项目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活动,组织项目组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二十条  激励机制

    1、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可获得创新性学分。其中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记2学分,创业实践项目记4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可以作为培养计划中任选课、公共选修课或自主创新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

    3、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每年对结题项目组织一次评选,为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4、对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达到免试推免研究生条件的,在免试推荐时可优先考虑。

    5、教师指导成果可申报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成果奖,学院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项目列入考核项目。

第六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4、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教务处文件“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印发《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践发[201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