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涉及部门
数据采集涉及部门有:党政办、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高新技术研究院、图书馆、网络中心、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团委、体育部。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请各部门按照数据采集分工表(附件1)的工作分工按顺序进行填报,按时完成。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10月16日前,人事处填报“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2. 10月19日前,教务处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3.10月23日前,人事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高新技术研究院同时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5-1-1开课情况(学年)”,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4. 11月6日,系统填报截止,完成全部填报工作。各填报部门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做好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待前期表格完成即刻在系统上传、填报。
(二)第二阶段
11月11日前,工作组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改、审核工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向教育部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审核评估、一流专业申报、专业评价、专业认证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也是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渠道,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数据填报人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要求数据精准并逐一认真核实。
3.填报数据要与辽宁省高校绩效考核及教育部高基表数据一致。
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5928183 13604224515
数据填报qq群号:59959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