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方案》(委发〔2019〕19号)规定,学校将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每月定期检查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1.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选听全校开设的本科生课程;
2. 各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尽量选听本单位开设的本科生课程。
3. 请听课人员重点关注青年教师开设课程。
二、听课数量
1. 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10学时,每月至少2学时;其他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4学时,每月至少1学时。
2. 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4学时,每月至少1学时。
3. 各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4学时,每月至少1学时。
三、听课要求
1.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或教务处沟通,相关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2. 校领导、位于校部所在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将《听课记录表》交至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转送教务处;各学院和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表》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交至教务处(明德楼C304)。
3. 每月5日下班前须将《听课记录表》送达,教务处于每月7日如实公布各级领导干部上个月的听课情况。
4. 本学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工作即日启动,请各单位4月5日前送交3月份《听课记录表》,4月7日公示,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希望各单位能积极配合工作,按时报送领导干部当月的听课记录。
联系人:刘芷彤 联系电话:592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