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 试行 ) 》(教发 [2010]45 号)中的规定,现在开始申报 2015~2016 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1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2 、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二、申报条件
( 一 ) 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条件
1 、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本学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满额教学工作量。
2 、教学内容符合人才培养要求,合理运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信息量适中,教学效果好; 近两次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基本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授课艺术,精心组织各个教学环节,认真批改作业,按时辅导答疑。
4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认真研究教学规律、教学方法,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5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都能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无教学事故。
6 、热爱学生,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班风建设、帮助就业等各方面关心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结合教学认真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道德素质,治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贯穿在教学环节中,在学风建设方面有成效。
7 、青年教师( 40 周岁以下)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课堂大赛、实践教学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及优秀教案大赛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 二 )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条件
在具备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课堂教学评价为优秀者。
2 、青年教师( 40 周岁以下)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课堂大赛、实践教学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及优秀教案大赛等,并获二等奖及以上。
3 、近两次学生测评得分的综合排名在本单位的前 40% 。
4 、本学年度至少主持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上一学年度至少有一项主持或参与的教学改革项目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5 、本学年度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同时主持或参与建设的课程、教材参加了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材的评选,并获得奖项。
6 、积极参与科研工作,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显著。
三、申报程序
1 、欲参评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于本学期期初填写《辽宁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推荐,人数不得超过任课教师人数的 3% 。
2 、各教学单位推荐参与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时,优先考虑申报学校考试方式方法改革试点课程的教师。
3 、欲参评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于本学期期初填写《辽宁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后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 10% 。
4 、预先申报的教师,至少举办一次公开课,由所在单位汇总公布,并由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听课评课。
5 、校级和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可以兼报、兼评,未评上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不能自动转为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四、评奖程序
1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对教学单位推荐上来的教师进行预评选,通过学生领导同行综合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 专家听课 ) 、教学工作规范程度评价 ( 抽查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试卷、实习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项抽查均有具体评分标准 ) 、教改成果奖、精品课、精品教材及科研等方面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报校教学单项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2 、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评选。在第二学期期末按任课教师人数 10% 的比例确定本单位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名单,连同每位教师的《辽宁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提供给教学质量管理处,最后报校教学单项奖评审委员会通过。
3 、九月份由校教学单项奖评审委员会依据预评选的相关材料、个人的工作总结等,投票产生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结果。
4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五、提供材料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提交时间 |
备 注 |
1 |
参评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1 份) |
3 月 18 日 |
打印稿和电子版 |
2 |
参评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公开课计划汇总表 |
3 月 18 日 |
只提供电子版 |
3 |
参评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的各种佐证材料复印件及教案、毕业设计(论文)、上一学期的试卷、实习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教学文件 |
3 月 18 日 |
|
4 |
参评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提供 500 字的简介及电子版工作照 |
3 月 18 日 |
只提供电子版 |
5 |
参评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
6 月 17 日 |
|
6 |
参评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教师 2015-2016-2 学期课程表 |
3 月 18 日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注:《辽宁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请到质量处网站下载。电子版发至邮箱: zlk173@126.com。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 5928173 。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