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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科技大学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科大教发[2002]2号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培养合格人才,依据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课程分类

  1.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将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所设全部课程分为考试课程和综合考评课程两类,体育课、各类选修课、科技外语课,原则上30学时以下的课程为综合考评课程;除综合考评课程以外的课程为考试课程。

  2.每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控制在五门左右,考试门数过多时,由教务处与有关院(系)协商处理。

  二、命题要求

  1.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组织该教研室所授课程的命题、审题等工作。

  2.命题原则上应教考分离。凡有题库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利用试题库命题;无试题库且授课面较宽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人力进行集体命题;无试题库且授课面较窄的课程除采用集体方式命题外,经批准后,还可以由教研室委托他校、他人进行命题;对集体命题确有较大困难的专业课,经批准后,可由任课教师本人命题,但必须经过学科组或教学小组讨论审定。

  3.命题应严格依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深度适当,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各种类型搭配合理,命题过程要严谨。

  4.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拟出两套及以上,拟好的试题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院(系)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工整地抄写(或打印)在试题纸上交试卷主管人保存。试卷从收、印到发放各个环节都要全部封闭,做好保密工作,由专人负责,不得代送、代收,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题,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核要求

  1.任课教师在对学生作业、实验等日常考核中,发现有没完成授课计划规定者,按无考试资格处理,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2.无论何种原因,学生累计缺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3.无考试资格的学生的名单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审查,开课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审批后,教务处审核,由开课院(系)负责备案,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由任课教师在学生成绩单上注明“停考”字样。

  四、考核方式

  1.综合考评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开课的院(系)负责管理;综合考评课程的考核时间应不与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综合考评课程的考核工作一般应在考试课程考试的前一周结束。

  2.综合考评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院长(主任)审批后,

  

  写人授课计划交院(系)和教务科备案,并由任课教师在开学初的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

  3.考试一般可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依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提倡改革考试方式,采取开卷、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采取哪种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由开课院(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写人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在开学初的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

  4.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分几个部分分别讲授的,仍按一门课程统一考核;100学时及以内分在两个学期讲授的课程,均于该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其内容包括全部授课内容;100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5.各门课程考试前均不安排专门的复习时间,也不允许针对考试划范围;提前结束课的和体育课的考核利用课内学时进行。

  6.期末考试的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不得随意变动。口试从抽考题签,个人准备到口答结束应控制在50-70分钟内完成。

  五、成绩的确定与管理

  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综合考评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五级分制,其成绩评定一般应是综合平时学习态度(思想教育课还应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作业、实验、课程设计完成情况和课终测试、毕业答辩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课程成绩的优良率不得超过60%。不足两周的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实行两级分制;体育课每学年记载一次成绩,科技外语课以第五、六、七三个学期的考评成绩综合评定一个成绩,并以一门必修课成绩记载和管理。

  2.阅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试前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卷,一般应采取一人一题集体评卷的方式进行。

  3.有实验的考试课程,以事先由教研室审核,并报院(系)院长(主任)批准备案的实验部分考核成绩和理论部分考核成绩的比例综合进行评定。

  4.课程成绩记载可实行结构分,期末考核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是否采用结构分记载成绩及采用哪种比例,在开课前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审核,院(系)审批备案[在校采用同一大纲授课的课程,由教研室提出成绩记载方法,院(系)审批备案],由任课教师写人授课计划,在开学初的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

  5.平时成绩应真实、全面、合理的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作业、实验、随机测验、课堂提问等各方面的表现状况;平时成绩具体的评定标准由教研室针对所开出的各门课程的特点研究确定,经院(系)院长(主任)审批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开课伊始正式向学生公布;教师依据课前制定的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在考试前两周将平时成绩填好交本院(系)教务员保存(教务员和教师本人皆需在成绩单上签字),课程考试结束时,由阅卷人员在带有平时成绩的成绩单上填写期末测试成绩,并合成学期成绩。

  6.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应在两天内将学生成绩单填好送交院(系)办公室。成绩单不得涂改,如有笔误,须在更改处签名。

  7.考试课程的评卷工作均在考务管理办公室(考务组)指定的场所进行;学生和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评卷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阅卷评分。评卷人在试卷评阅完毕之前不得离开评卷室。

  

  8.各门课程的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须在考试全部结束后,及时到校档案室存档(政治理论课及一、二年级的考试课由教务科负责,其余的由二级学院负责)。

  9.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评估要求,学生考试考核的全部材料须集中保存不少于5年(政治理论课及一、二年级的考试课由教务科负责保存,其余的由二级学院负责保存),销毁前须教务处批准。

  10.各课程考试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向学生公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

  11.学生的学习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管理,进行成绩录人、统计和保管,开课的院(系)需将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交学生所在院(系)留存,学生所在院(系)须在全部考试结束后将所有的原始成绩单及录入的成绩软盘交教务科备案。

  12.学生毕业前由学生所在院(系)填写或打印学生成绩单,经院(系)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将汇总名单和学生成绩单送教务处统一签字盖章,由院(系)归人学生本人档案。

  六、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管理办公室。

  2.院(系)成立考试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课程的考试。考试工作组下设考务组。

  3.学校设总主考一人,各院(系)分别设主考一人,并选派一名巡视员。

  4.选聘校、院(系)监考组成员,校监考组成员由院(系)推荐,教务处聘用。各单位应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又热爱此项工作的同志,应保持监考组成员的相对稳定,每学期更换监考组成员应小于1/3,监考组成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对于在监考过程中有错误的,要全校通报,并依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组织各种大型考试及期末考试期间,学生教室全部由考务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和管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