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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学生学业警示及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促进良好学风、考风和校风的形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科技大学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警示是指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 学业警示帮扶机制

成立学校学业警示与帮扶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抓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

第三条 学业警示类型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学业警示:

1、降级警示。每学年学生应学的课程(开学补考后)未取得学分累计达20学分及以上者(小于30学分,不含30学分),给予降级警示;

2、退学警示。学生应修的课程(开学补考后)未取得学分累计达40学分及以上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院审批,学校批准后做退学降级试读一年处理,同时给予退学警示;

3、学位警示。每学年统计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6者,给予无学位警示。

第四条 各负责部门工作职责

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共同负责,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按学年进行。教务处负责方案制订及下达学业警示名单,学生工作处负责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的落实与督查工作,各院(系、部)是学业警示与帮扶的主体,负责具体开展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学校将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  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

1、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教务处下达《辽宁科技大学学业降级、退学警示通知书》《辽宁科技大学学位警示通知书》,同时将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部)。

2、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帮扶任务的落实和帮扶过程的监督检查。

3、《学业警示通知书》下达后 ,学院要责成辅导员、班导师等

主动联系学生谈心交流,与家长沟通,与学生干部及任课老师了解情况,查找学生出现问题的原因。

4、建立学业警示学生帮扶档案。详细记录学生学习情况及帮扶过程中与学生的沟通、谈话情况。帮扶档案作为考核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5、制定帮扶计划。辅导员、班导师等帮助受预警学生从学习、生活等方面制订学业改进计划,启动帮扶机制,确定“一对一”的帮扶对子,持续做好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转化工作。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业警示帮扶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并指定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定期开展学生学业警示帮扶工作的检查和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使学业警示帮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学业警示学生的转化率,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7、每学年末,各学院应对学业警示帮扶工作效果和转化率进行统计和总结,并将统计结果和总结报送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备案。

8、学生工作处(部)汇总各学院学业警示帮扶工作情况及帮扶效果,形成学校学业警示帮扶工作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经学业警示帮扶后仍达不到学业要求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各学院可按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学业警示帮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