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实验教学手段,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取得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1.实验课程体系改革;
2.实验教学管理研究;
3.新开教学实验研究;
4.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5.实验室开放研究;
6.实验教学质量保障研究;
7.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研究;
8.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研究。
二、项目管理职责
1.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2)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3)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
(4)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5)负责项目相关材料存档。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职责:
(1)组织本单位的教师项目申报工作;
(2)对立项项目负有执行监督责任;
(3)为本单位获批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确保研究质量;
(2)按要求接受教务处和所在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各项费用。
三、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查;
2.教学单位将通过审查的项目立项申请书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立项评审;
4.教务处下发通知,公布立项项目;
5.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确定的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教学单位督促项目实施;
6.教务处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7.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申请书》,报所在教学单位验收;
8.教学单位将验收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9.教务处下发通知,公布结题验收情况。
四、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2.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经费预算执行;
3.项目资助经费由评审专家组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确定;
4.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预算列支,经教务处批准后支付。
五、相关要求
1.如遇目标调整、关键方案变更、人员调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应及时提交书面变更报告,经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整。中期检查后,不得再对项目进行变更。
2.对结题验收中建设成效好的单位或个人在以后的立项中优先支持;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教务处文件《辽宁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践发〔2014〕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