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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依据《辽宁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3]9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相似性抽样检测,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1.随机抽测拟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参评校级优秀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

  3.参加校级答辩学生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

  凡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可以在网络上公开传播和使用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进行相似性检测,不参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二、检测方式和时间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联机检测。

  毕业设计(论文)首检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进行;复检在第一次检测公布结果一周后进行。

  三、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

  结果类别   检 测 结 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是通过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以文字复制比(用R表示)为主要指标,对毕业设计(论文)全文进行联机检测,R是指被检测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工作程序

  1.教务处提供检测名单。

  2.需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学院办公室汇总,于答辩前一周收齐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

  3.教务处进行相似性检测,并向全校公布检测结果。

  4.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形式反馈给各学院,再由学院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

  五、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首次检测结果为A类者,视为通过检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后可以进行答辩。

  2.首次检测结果为B、C类者,学生对检测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于检测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认定,若认定该毕业设计(论文)无抄袭行为的,则按第1条办法处理;若认定该毕业设计(论文)有抄袭行为的,则由学院通知学生和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为一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需再次提交电子版,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3.复检后的检测结果为A类者,则按第1条办法处理;复检后的检测结果为B、C类者,则按第2条办法处理,若认定该设计(论文)有抄袭行为的,且为B类者,继续修改毕业设计(论文),1至3个月期间内可申请再次检测;为C类者,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4至6个月期间内可申请再次检测。

  4.再次检测结果按第1、2条办法处理,经学院专家组认定仍有抄袭行为的,则终止本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再次申请随下一年度进行。

  5.学院将每次检测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6.首次检测结果为B、C类者,且经学院专家认定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取消其评优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相似性检测仅作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手段之一。

  3.学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