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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深化与升华基础理论学习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本科毕业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重要特征是它的实践性和综合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综合实验技能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特别是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制订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作为毕业设计环节组织教学、检查质量的基本依据。
    “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任务和作用;毕业设计选题原则、课题类型、研究方向;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进度的基本要求;技术资料和参考文献。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调整“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内容和格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教务处工作职责:
    1. 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 组织制订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制度和教学文件;
    3. 督促、检查、研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4. 编制毕业设计(论文)经费预算;
    5.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
    6.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
    7. 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8. 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9. 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
    10. 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学院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组织制订、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教学文件,其中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编写可根据学院实际自行安排;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动员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规定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理、工科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文、经、管、法类不超过10人。
    5.督促、检查、研究、指导、监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6.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
    7.负责成立答辩委员会,建立各专业答辩小组,并领导答辩工作;
    8.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9.总结、分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质量;
    10.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
    11.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
    12.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三章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条件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要经过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后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
    坚持开放式办学原则,鼓励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在过程管理上,采用以校内指导教师为主、校外单位指导教师为辅的管理方式,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要坚持教书育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有利条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加强对学生的过程管理与考核;
    2.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上,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要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
    3.要坚持启发式的指导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填写《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登记表》,说明课题名称、适用方向、课题来源、课题类型、研究内容、目标要求、题目特色及完成课题应具备的条件。
    2.题目确定后,应认真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指导书,拟定各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并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发给学生。
    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因为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指导教师必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学院审批。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可以包含进度表)一般应按照设计(论文)题目名称、目的和要求、步骤和方法、进度安排、技术资料、参考文献等依次撰写。
    3.指导学生阅读有关文献,审定学生的设计(论文)方案;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及时答疑与指导,教师每周每生至少指导一次,且每周指导时间总数不少于2学时;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文献综述、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说明书);做好指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创新能力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对题目的理解、研究方案的设计、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论文内容的正确性、文献资料查阅及应用能力、论文撰写水平、工作量及格式规范),认真给出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并写出评语。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提出是否同意提交答辩的意见。
    5.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时,由指导教师提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成果及撰写规范要求。
    第十条 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应在注释或参考文献中注明。未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赴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学院收存,结束时应协助教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五章  选  题
    第十五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注重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和个性发展,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选题应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鼓励优秀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己提出课题,鼓励实习单位或产学研合作单位拟定结合生产实际的课题,提倡学生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继续深入研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3.选题要注意难易适度、份量合理、过程完整,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设计任务。任何课题都应有必要的文献、资料、数据、规范做依据。
    4.要保证选题数量,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对工作量大的题目也可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但应明确分工和各自工作的侧重点,题目也应有所区别。
    5.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除少数切合培养目标要求并能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的工程设计性题目外,应避免上下届课题重复。
    第十六条 选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或学生填写《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登记表》,报学院审批。确定课题后,再依次确定教师、确定学生。
    第六章  答  辩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通过“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评阅(包括审图)→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的程序进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两周。
    第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2.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4.旷课时间累计达全过程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5.相似性检测结果未达要求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十九条 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由院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5--7人,秘书1人。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成员一般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可聘请校外人员为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小组成员不低于3人,以3--5人为宜。
    第二十条 答辩工作程序
    1.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举行预备会议:听取教学副院长篮球比分,篮球比分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介绍,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成绩标准。
    2.学生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及附件(图纸等)正本,按时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逐个进行评阅,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3.指定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一般由本校讲师以上教师担任,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任务的课题可以聘请有关单位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为评阅人。
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设计(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设计(论文)写出评阅意见,包括:研究方案(或设计方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撰写水平及格式规范、文献资料阅读及应用能力、毕业论文工作量等,给出评阅成绩,提出是否同意提交答辩的意见。原则上评阅人应参加所评阅设计(论文)学生的答辩。
    4.学院按照《辽宁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发[2014]7号)文件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5.答辩公开进行。学生用10—15分钟简要报告课题任务、目的和意义、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方法和对设计(论文)结果的评价等;提问和回答问题时间15分钟左右,答辩小组成员可就课题中的有关主要问题进行提问,检验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实际知识的情况,考查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情况。
    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答辩小组成员应按照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答辩小组在综合各成员评定成绩的基础上,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工作的难易度、工作量及成果质量、成果的应用价值及创新性、答辩时回答问题正确性、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随机抽取不同专业的两个班级,在每个班级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参加校级答辩,抽取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级答辩委员会主要由本学科其它高校或企事业单位及本校本学科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学院应组织院级答辩,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可以组织在校外单位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小组构成等由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由在合作单位成立的答辩小组确定。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该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术研究的态度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不应以学生以往的成绩或教师的水平来决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比例及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不超过总比例的30%,评阅人评阅成绩占10%~30%,答辩小组确定的答辩成绩占40%~60%。以上三项评分均应以百分制记分,然后按比例折算成五级记分的总成绩。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成绩的构成比例,制定符合本学院或专业的评分标准。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原则上要求同一专业优秀(90—100分)不超过20%,良好(80—89分)不超过35%,中等(70—79分)35%左右,其余为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对于三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最终成绩为“不及格”;或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亦评为“不及格”:
    1.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者;
    2.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或由他人代作的;
    3.说明书(论文)中有原则性错误者;
    4.答辩中概念不清,不能回答出最基本的问题者。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
    各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办公室组织填报成绩汇总表和成绩单,在规定日期内送教务处备案,个别专业成绩评定超出控制比例的应说明原因。经教务处认可后,由学院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重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需要重做的学生,须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留校(三个月内)重做毕业设计(论文)或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中进行,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费用自理。
    第八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第二十八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结束后,各答辩小组按照一定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确定推荐等级。推荐比例由学校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所做,原则上被评定为“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且具有创新点,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破格推荐申报。毕业设计(论文)的材料齐全,设计说明书(论文)打印,图纸原则上要求计算机绘制。
    第二十九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结束后,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推荐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审批表”,确定推荐等级。推荐比例由学校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第三十条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费投入。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以学院为单位,由教务处按学生人数与实习经费合并,一次分配给各学院,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包干使用。
    第三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调研费、非正式出版的资料购买和复印费、试验材料费、外聘指导教师补贴和答辩费等,由学院根据专业实际统筹分配。毕业设计(论文)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图书资料和教学资源,调研立足于本市。凡属科研、生产或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的课题,其经费从科研、生产或实验室建设任务所属单位或项目的经费中支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保存,保存期五年。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按照《辽宁科技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辽宁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鞍山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科大教发[2005]2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