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也是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辽宁科技大学法律协会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共同分享。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为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63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1、知悉真实情况权
2、自主选择权
3、人身财产安全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获得知识权
7、监督批评权
8、受尊重权
以及经营者的各项义务,分别为: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接受监督;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提供真实信息;真实名称和标记;出具凭证和单据;保证质量;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做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
新消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将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疫情面前,大家纷纷加入战斗,共同与病毒作斗争,却有少数人利欲熏心,生产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作为大众的我们,应该如何避免买到假冒伪劣的防疫产品呢?
1.在面对各种防疫信息时,尽量通过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最新进展及有关防控信息;
2.不轻信、不购买、不使用未经官方认可的防疫抗疫药品,按照官方推荐的防疫措施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不要盲目相信虚假夸大的信息而上当受骗。
3.不论购买什么商品,一定记得向售货单位索要一张写有店名、店里电话号码、购货日期、商品名、金额数的发票,并且要把发票妥善保管,好为日后遇到麻烦时提供解决证据。
三、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有哪些维权渠道呢?
1.拨打315投诉热线,提供发票等有效票据信息。
2.直接找商家沟通,要求其赔偿。若是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可求助于平台的退货、投诉处理机制。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3.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Tip:
若经营者明知商品不具备某种功效而故意作虚假广告宣传,诱使消费者购买,则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支付所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在法治社会建设之路上,人人都是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而不是旁观者,防假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所有人参与其中,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更美好的明天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愿疫情早日结束,祝大家平安健康,学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