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上级党组织要求通报的事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干部的调整、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
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2、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免予通报。学院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通报,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地反映情况。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 通过汇报、会议、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5、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 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三、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学院党委委员要经常到基层单位与群众谈心,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要及时提到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2、各支部委员要联系1—2名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交流思想,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谈话两次,并做好记录,掌握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情况。
3、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各支部要定期研究本支部群众的思想动态,遇有教职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实际困难,尽力帮助解决或及时向党委报告。
4、党员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关心群众疾苦,随时做好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
5、积极配合支部做好青年教师的工作,在思想、生活、业务等诸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学院党委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座谈会。
6、每位共产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完成好本职工作。
中共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