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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公共楼宇管理规定

    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楼宇是学校进行的教学、科研、办公的重要场所,必须保证其肃静、整洁、文明、安全。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入楼内要衣着整洁,言行得体,保持肃静,不准在楼内打闹、喧哗或大声交谈,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

    二、要自觉维护楼内的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墙面上、门窗上张贴广告或通知,不得将茶叶等杂物倒入水槽内,不得将各类车辆及其他物品存放在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对室内要勤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三、要自觉爱护楼内的公物。禁止踩踏桌椅、墙面;禁止移动、拆卸或带走公共物品;不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供水、供电设施;不准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四、外来人员进出公共楼宇内要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询问。

    五、携带大宗(或贵重)物品出楼要主动出示有关部门证明。

    六、自觉将车辆停放在门外指定区域,排列整齐。

    七、楼内各单位如要变更房间用途或装修施工、安装大功率电器等,要事先到后勤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合理使用、用电安全、卫生清洁,防止因随意增加用电负荷带来不安全隐患,影响全楼正常的工作。

    八、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盗的措施,楼内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在下班前应检查好使用过的用电设备是否切断电源处于安全状态。

    九、养成人走灯灭、关窗锁门、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冬季不许长时间开走廊及厕所的窗户。

    十、严禁推销人员及其他闲杂人员等进入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