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绩效考核办公室)编制6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下设机构:综合科(2人)、学科建设办公室(1人)、高教研究室(1人)。部门职责如下。

  一、发展规划

  1.负责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开展相应专项规划与配套规划的编制。

  3.负责对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4.负责开展学校发展战略研究,为改革发展提供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及决策咨询。

  5.负责编制学校战略发展年度报告,综合分析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科建设

  1.负责开展学科建设研究,为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

  2.负责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等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博士点、硕士点建设、管理、申报与动态调整工作。

  4.负责组织学科评估、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

  5.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重点项目规划、论证、立项、组织实施及管理和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6.负责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规划及院系调整的调研、论证、组织工作,负责协调交叉学科的发展与建设。

  7.负责组织参加与学校学科相关的国家一级学会有关学术活动。

  8.负责整合学校资源,协助学院开展学科团队建设以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核等工作。 

  9.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绩效考核

  1.负责做好辽宁省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对考核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形成分析报告。

  3.负责对学校二级单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

  4.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高教研究

  1.负责组织教师对高教改革发展的热点问题及校本实际问题开展研究。

  2.负责组织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学会等高教研究课题的立项申报、结题鉴定和成果评奖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本科教育教学与教育管理研究。

  4.负责编撰《高教动态》,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

  5.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