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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辽宁科技大学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02

  第一章    

    为深化全校各级组织和师生员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作风建设,督促全校党(群)政管理机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中层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实干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每年度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聚焦年度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突出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专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2.目标导向。明确任务目标,强化过程监督,增强督查考核工作针对性、指向性,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完成。

  3.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督查考核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既督查工作落实质效,又考核干部能力素养和工作作风,同时反映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4.注重实效。把强落实、出实效作为督查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督查考核结果有力有效,强化结果运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成立学校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督考组”),受党委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督考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担任;成员为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综合监察室、发展规划处(绩效考核办公室)、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督查督办日常工作由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承担。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督查考核内容

  年度学校党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所列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学校改革发展重要专项工作任务。对督查考核内容实行台账式管理,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校领导和完成时限。

    督查考核方式

  1.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多渠道、多方式不定期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核实,真实准确掌握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保障推进效率和落实质量。

  2.按月督查。每月底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召开督考组会议,研究形成月督查考核意见,报党委审定后反馈至相关单位。

  3.每季通报。分别于6月、9月、12月对本季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盘点梳理,由督考组形成督查考核通报意见,报党委审定后进行通报。

  4.年度总结。每年12月对全年督查考核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根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形成年度督查考核报告报党委审定。

  5.师生监督。设立师生监督举报电话(0412-5929159)和电子信箱(书记校长信箱),主动接受师生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存在问题的反映,督考组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结果运用

    责任追究

  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中,发现因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和工作推诿扯皮、应付了事,造成相关工作任务或指标未如期完成的,以及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及以上处理。

    结果运用

  1.与干部日常考核监督相结合。对工作推进有力、效果明显、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培养和选拔任用力度。对出现责任追究相关情形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重点监督考核,对不胜任现岗的及时做出交流调整。

  2.与各单位绩效考核相结合。将督查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因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应加大考核扣分比例;对积极整改问题,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减少考核扣分比例。

  3.与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受到诫勉谈话及以上处理的中层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结合一贯表现确定考核评定等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诫勉谈话及以上处理的取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