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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防火制度

    第一条 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第二条 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违反。

    第三条 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火源、电源和防炸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和实验。

    第四条 室内工作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第五条 不准让非本室人员和外来学(实)习人员随意操作各种设备,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要有本室人员在场方可操作。

    第六条 精密仪器、易燃易爆实验室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七条 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实验用药用多少领多少。

    第八条 要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第九条 使用煤气前要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用完要关闭好阀门。      

    第十条 每天下班后,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 高压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在搬运时不得摔碰。

    第十二条 熟悉掌握本室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火警。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四条 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实验用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等)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用完须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