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起试行)
一、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规定,提高职工消防意识,切实做到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确保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及职工人身安全。
二、学院(中心)建立全员消防责任制,明确消防责任体系。消防小组由学院(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体教师均作为组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岗双责。两办主任与各部部长负责所辖区域;学院(中心)综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消防工作小组
组 长:张连革、陆永祯
副组长:李东华 杨洪涛 杨喜喜 朱翔宇
高明昕 全 震 周玉华
组 员:全体教师
三、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设专人负责,须选定安全地点放置并挂“禁止烟火”标志。
四、对可燃废物,如油棉纱、油抹布、刨花、锯末等,下班前须彻底清扫干净,分类存放,不得乱扔乱倒。
五、学院(中心)楼内禁烟。
六、学院(中心)各实训室、楼道、消防器材点、水源等处通道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路障物等。
七、电源管理
1、各实训现场负责人要熟悉电源分布情况,要做到人走机停,关掉开关电源,各实训室教师负责巡回检查,要求每天必须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在节假日要切断房间电源、设备电源。特殊设备做特殊处理。
3、各实训室教师要定期检查配电盘、配电箱情况,空开与设备对应标签清晰准确。
八、每位职工须了解消防器材存放地点与使用方法。
九、办公室、计算机房、实训室及库房等照明用电,要做到人走灯熄。
十、 氧气、乙炔、氩气等使用后须即刻关闭阀门。
十一、组织专人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十二、如违反上述消防条例,学院(中心)对当事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