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工会的服务职能,建立完善规范的工会帮扶工作机制,解决会员职工遇到的生活困难,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温暖,根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本着帮扶困难、体现关怀;难重多补、上限封顶的原则进行补助。
二、补助范围
(一)会员职工生活困难;
(二)会员职工生病住院;
(三)会员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
三、补助标准
(一)家庭收入低、负担重,会员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生病、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在年终开展的“送温暖”活动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2000 元,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复补助。
(二)会员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治疗:一般疾病住院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 元;住院发生手术,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 元;患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 元。除重大疾病外,原则上因病住院每人一年只能发放一次。
(三)在职会员职工去世,一次性给予家属慰问金2000 元。在职会员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给予会员职工慰问金1000 元。
四、补助程序
(一)“送温暖慰问”活动补助金发放程序:
1.各分工会提出建议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填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情况说明;
2.校工会办公室审核;
3.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补助人员及补助金额。
(二)其它补助程序:
1.各分工会根据本单位教职工出现的特殊情况,组织填写《职工临时困难补申请单》,写明申请补助理由,并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和校工会主席签字。因病住院申请补助的,需附《住院小结》及医疗收据复印件;在职会员职工去世和会员职工直系亲属去世,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2.工会办公室审核,工会办公会研究确定补助金额。
(三)补助金签领
所有补助金发放,必须本人签字并注明唯一码,由财务打卡发放。
五、 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由工会全委会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